小李在某平台开设网店,售卖花瓶等装饰物。某天,一名买家从该店购买一只花瓶看样,随后以元的价格下单了60只花瓶。小李承诺,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的基础上,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,前提是商品未使用。
但收货后第6天,小李接到上述订单的退货申请,原因是“尺寸拍错/不喜欢/效果不好”。
考虑到商品仍在退货期内,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,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。谁知,随机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,明显已被使用。于是小李拒收快递,并以“影响二次销售”为由,拒绝退款。
经多次沟通无果,买家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买家认为,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、无破损的状态,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,要求商家按照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退货,并承担退货产生的物流费用元。
商家辩称,买家退回的货品不满足“无理由退货”的条件,出于商誉考虑,其无法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,这批花瓶对商家来说等同于报废。退回商品的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,商家不需承担运费。
节目播出时间:6月21日15点05分
播出频率:常州新闻综合广播FM.4
嘉宾:东晟律师事务所朱文嘉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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